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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8年度评选先进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.02.02 作者: 来源: 访问人数:1581

公司各部门、园林公司、投资管理服务公司:

2008年,在公司领导班子的坚强领导下,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,奋力拼搏,紧紧围绕年度建设和发展计划做了大量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绩,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工作者。为表彰先进,进一步调动全体人员奋力崛起、争先进位的紧迫感、责任感和使命感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,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对2008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,评选出先进工作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• 评选范围

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:入司满6个月的公司员工(当选管委会先进个人的员工不在评选范围内,但参与推荐),园林公司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园林公司自行组织评选,将结果报城创公司确定;公司领导不参加评选。

  • 评选名额

 先进工作者20名,具体分配为:园林公司8名、合作办1名、大陆办1名、总经办/人力资源部2名,财务部1名,经管营理部1名,规划建设部3名,投资发展部、土地利用办公室、投资管理公司共2名、水电班1名。

  1. 评选条件:

  2.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;

  3. 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,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;

  4.  刻苦钻研究业务,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,工作业绩突出;

  5. 思想解放,锐意进取,能积极主动、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; 

  6.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,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,群众普遍满意;

  7. 全年病假不超过10天(工伤病假除外),事假不超过5天(不含婚、丧、探亲假、产假等假期)。婚、丧、探亲假、产假等假期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不参与评奖。

  8. 评选办法

先进工作者:采用分部门自行进行民主推荐拟定先进工作者,由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参照民主推荐的结果,结合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审议决定。

另设立特别表彰单位奖励,由各部门、直属公司申请,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予以表彰。

  • 奖励办法

公司向特别表彰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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